中国历史上,六朝是一个社会动荡与思想解放并存的时代。由于魏晋玄学的兴起,清谈玄远、不拘名教、崇尚自然、表现个性、追求自由成为时代的潮流,从而导致这一时期的建康(今南京)的婚姻风俗形成了许多特点,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。

社会动荡,造成传统的婚姻六礼因过于繁缛而无法一一遵行,出现了一些新的婚俗。例如南朝时的共牢合卺之礼,即新婚夫妇共用一个牢盘进食,合卺即将瓠一分为二,夫妻各用其一酌酒。这种仪式在南朝齐时变得烦琐而奢费。永泰元年尚书令徐孝嗣曾向皇帝进言去奢从简,曰:“夫人伦之始,莫重冠婚,所以尊表成德,结欢两姓。年代污隆,古今殊则,繁简之仪,因时或异。三加废于王庶,六礼限于天朝,虽因习未久,事难顿改,而大典之要,深宜损益。”“太古之时,无共牢之礼,三王作之,而用太古之器,重夫妇之始也。今虽以方示约,而弥乖昔典。又连卺以锁,盖出进俗。复别有牢烛,雕费采饰,亦亏曩制。方今圣政日隆,声教惟穆,则古昔以敦风,存饩羊以受礼,沿袭之规,有切治要,嘉礼实重,宜备旧章。谓自今王侯已下冠毕一酌醴,以遵古之义。”提出要“婚亦依古,以卺酌终之酒,并除金银连锁,自余杂器,悉用埏陶。堂人执烛,足充燎,牢烛华侈,亦宜停省。庶斫雕可期,移俗有渐”。

从徐孝嗣奏文中可见,南齐同牢之礼杂器豪华,不合古时质朴之义,所以要求停用牢烛,废除金银连锁,以恢复合卺同牢的古朴之俗。

又如“拜时妇”“三日妇”之礼,今人邓子琴解释说:“拜时妇者,先时遇吉时,或拜新年,女以纱蒙首,来自男家,拜见舅姑,即算成礼。拜见后复回女家,以后随时即可迎去。”杜佑《通典》载:“拜时之妇,礼经不载。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,咸有此事。按其仪或时属艰虞,岁遇良吉,急于嫁娶,权为此制。以纱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,因拜舅姑,便成妇道。”可见拜时之婚、三日之婚是不按六礼行事的,只是适应社会现实需要的一种权宜之俗。

此外,六朝时期还出现了一些不依古制的特殊婚俗。如却扇之俗,女子出嫁时,双手张扇自遮其面,与丈夫单独见面时才拿掉扇子,谓之却扇。虽为古礼所无,却在南方婚礼中有所流行。对于却扇习俗,南朝的诗文中多有反映,梁朝何逊《看新婚诗》曰:“雾夕莲出水,霞朝日照梁。何如花烛夜,轻扇掩红妆。”陈朝周弘正《看新妇诗》曰:“暂却轻纨扇,倾城判不赊。”又如催妆,本为北方少数民族婚礼习俗,南北朝时为中原汉族所吸收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,建康一带的士庶社会,婚聘均重财帛。阮籍的侄子阮修因为家贫,到40岁尚未婚娶,当时的名士王敦等募钱帮助阮修婚娶,形成“时募之者,求人钱而不得”的局面。庾炳之嫁女向刘道锡索聘数百万。

这种婚聘重财货的现象,从当时帝王的诏书中也能感受到。齐武帝永明七年(489年)四月诏曰:“晚俗浮丽,历兹永久,每思惩革,而民未知禁。乃闻同牢之费,华泰尤甚;膳羞方丈,有过王侯。富者扇其骄风,贫者耻躬不逮。或以供帐未具,动致推迁,年不再来,盛时忽往。宜为节文,颁之士庶。并可拟则公朝,方供设,合卺之礼无亏,宁俭之义斯在。如故有所违,绳之以法。”齐武帝还自己以身作则,削减皇家嫁娶之礼费。

六朝时期为保持门第等级不同而施行士庶不通婚的原则。例如:东晋士族,琅琊王羲之之妻即高平郗鉴之女。另外,六朝时期江南近亲结婚比较流行。有的出于政治目的,有的囿于士庶不婚之界限,有的则系传统婚俗使然。孙吴就存在这样的情况。据《三国志·吴书·徐夫人传》记载,孙权的徐夫人是吴郡富春人,祖父徐真娶孙权之父孙坚的妹妹为妻,徐真生子徐琨,徐琨生女为徐夫人。由此可知,徐琨与孙权为中表兄弟,孙权为徐夫人的表叔辈,高一辈。他们之间不仅是近亲结婚也是异辈婚。另外孙权之女嫁给朱据,朱之女又嫁给孙权的儿子孙休,孙休与朱夫人为甥舅关系,即娘舅娶外甥女,同样是近亲加异辈婚。

南朝时近亲婚也不乏其例。据《宋书·袁湛传》记载,陈郡袁质(袁耽子)妻谢安女,袁质之子袁湛妻谢安兄谢奕的儿子谢玄之女,谢玄与袁湛属再从姑表,为近亲婚。

异辈婚在这一时期时有发生。异辈婚是指不受行辈所限而随意缔结的婚姻,这种婚姻往往造成伦理称谓的混乱。中国自古以来,人伦中长幼尊卑分得极清,从高祖到玄孙,几代人的亲缘及旁支都各有称呼。然而在婚姻关系上,除直系血缘关系的同辈、异辈婚被视为非礼外,旁系间的异辈婚在六朝以前就屡见不鲜,六朝时则更为盛行,尤其是帝室与世族的联姻,更是如此。

东晋时,庾冰的妹妹嫁给了晋明帝,而庾冰的女儿却嫁给了晋明帝的孙子晋废帝。东晋哀帝是孝武帝的侄子,而哀帝的皇后王穆之却是孝武帝皇后王法慧的姑姑。南齐时,琅琊王慈的女儿嫁给萧道成之子萧锋为妃,儿子王观却娶萧道成孙女吴县公主。梁朝张缵与梁武帝同辈,却娶梁武帝女富阳公主為妻。

以上所举都使伦理称谓形成困难,而六朝此种实例极为普遍。其原因一方面是同姓不婚,但却不禁止不同行辈之间的婚姻;另一方面则是政治原因或门阀原因,婚姻在这里起着巩固政权和维护既得利益的作用,在某种意义上使婚姻联姻范围趋于狭小。

此外,早婚在六朝时期也颇具普遍性,孙吴、东晋、南朝各个时期都有大量的早婚记载,帝王、贵族、庶民各个社会阶层都有早婚现象。

皇室中早婚现象尤为突出。如东晋安禧王皇后,14岁出嫁;孝武定王皇后16岁出嫁;荀羡,15岁时便与帝室联姻。南朝时,梁太宗简皇后王氏8岁出嫁,齐高帝刘皇后、陈世祖沈皇后、陈后主贵妃张丽华均为10余岁出嫁,宋前废帝公主12岁出嫁。庶民和一般百姓中普遍存在早婚现象。

六朝时期还比较流行指腹为婚的婚俗,其形式是双方父母在怀孕的时候即相约为婚,如果生下一男一女,待长大后即互为婚姻。《梁书·韦放传》载:“初,放与吴郡张率,皆有侧室怀孕,因指为婚姻。”

由于婚聘需要大量财物,大多数平民以婚聘为沉重的负担,另外连绵的战乱使人口剧减,社会需要增加人口,为此统治者往往为繁衍人口而采取强行婚配政策。《南齐书·海陵王本纪》载:“延兴元年(494年)十月诏曰:‘督劝婚嫁,宜严更申明,必使禽币以时,梅息怨。”这种强令婚配的政策,缓和了统治者因战乱丧失大量劳动力而产生的人口需求,对生产的恢复、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进步作用。

六朝时建康的丧葬习俗,从根本上来说,是基本符合传统规制的。从入殓到居丧,许多人都遵守礼制规定,完成对亲人最后的安顿。

但是,由于社会动荡、政权更替频繁等原因,又形成自己的特点,如重视葬地的堪舆、薄葬,以及通过信仰的归属感,形成部分新的习俗来平衡人们的心理,求得死者的安宁和子孙的发达等。

亲人去世后要举行招魂仪式,此举被称为“复”。《南齐书·张融传》载:齐明帝建武四年(497年),张融病卒,“遗令建白旌无旒,不设祭,令人捉麈尾登屋复魂”。在治丧礼方面,对吊丧极为重视。《颜氏家训·风操篇》载:“江南凡遭重丧,若相知者,同在城邑,三日不吊則绝之;除丧,虽相遇则避之,怒其不己悯也。有故及道遥者,致书可也;无书亦如之。”

殡殓则是治丧礼的另一个重要礼俗,殡殓之后即成服,它是根据血缘、姻缘关系的远近亲疏来规定谁该穿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等五种丧服,当时对丧服的要求还是依礼而行的。

出丧礼俗包括堪舆择地、送丧等礼俗。堪舆择地古称卜兆宅,即通过占卜选择死者阴宅茔域。送丧礼尤其受到重视。王导是东晋重臣,他去世后,“及葬,给九游车、黄屋左纛,前后羽葆鼓吹、武贲班剑百人。中兴名臣莫与为比”。由于送葬极为费力费物,薄葬者便有反对送葬的。

汉末的战乱,使许多人看到了厚葬之墓被盗挖所带来的暴尸原野的惨境,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主张薄葬的观点。从王室到高官纷纷实行薄葬,形成了一个薄葬的高潮。张昭“遗令幅巾素棺,殓以时服”。诸葛瑾“遗命令素棺殓以时服,事从省约”。薄葬之制在晋王室基本上得以实行。东晋时“元、明崇俭,且百度草创,山陵奉终,省约备”。《晋书·礼志》反映此后一段时间仍然实行薄葬。除元帝葬其子琅琊悼王焕比较奢华外,皇室的丧事都较省俭。上行下效,大臣、豪富、名士实行薄葬者极其普遍。东晋之后,薄葬渐次减弱。

不过,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,之所以有人提倡和实行薄葬,是因为社会上存在厚葬。到了后期,厚葬之风又重新占据汉族社会丧葬风俗的主导地位。

最后是终葬礼俗。主要是指大小详的祭礼。小详祭在死者去世后13个月时举行,大详祭在25个月举行。

从以上简单的叙述可知,六朝时在丧礼方面基本上是如礼施行的,即或有创新或异化者,也未动其古制。

六朝时期继承秦汉礼俗,基本上实行土葬。土葬墓大都以砖砌穹隆顶为主。因此,有人主张薄葬而反对用砖。刘高所作的《革终论》便说:“归于旧山,随得一地,地足以坎,坎足容棺,不须砖甓,不劳封树。”可算是比较彻底的薄葬论者。

但因为社会动乱、战争和天灾人祸使人口锐减,许多在战争中死亡者暴尸原野,于是无法施行土葬时,则变通处理。六朝时的葬法除盛行土葬外,还有鸟葬和火葬等形式。鸟葬也称天葬,是任由鸟啄食遗体或风化腐烂。正如《战城南曲》中所唱:“战城南,死郭北,野死不葬鸟可食。为我谓鸟,且为客豪。野死谅不葬,腐肉安能去子逃?”这是最为自然的天葬。又如火葬,在当时少数民族和高僧中流行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汉族也有火葬。《梁书·侯景传》载:侯景叛乱后,建康城中死了许多人,积尸很多,“不暇埋瘗,又有已死而未殓,或将死而未绝,景悉聚而烧之,臭气闻十余里,尚书外兵郎鲍正疾笃,贼曳出焚之,宛转火中,久而不绝”。

六朝时期,建康地区有二次葬的特殊形式,即埋葬或暂厝后起柩再葬。六朝时期,二次葬俗在假葬、归乡葬和合葬中得到具体的表达。假葬是一种暂时的埋葬法,属二次葬俗,往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权宜为之。《梁书·沈崇传》载:沈崇“母卒……家贫无以迁窆,乃行乞经年,始获葬焉”。同书又载:刘苞“父母及两兄相继亡殁,悉假瘗焉。苞年十六,始移墓所,经营改葬”。这些都属于假葬性质的二次葬法。

归乡葬有属于一次葬的,也有属于二次葬的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鲁肃传》谓:鲁肃是“临淮东城人,生而丧父,与祖母同居……南到居巢就瑜,瑜之东渡,因与同行,留家曲阿。会祖母亡,还葬东城”。这大约是属于一次葬的。归乡葬表达了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叶落归根的乡情观念。六朝时期归乡葬的盛行,与为宦他乡以及大量的人口迁徙流动密不可分。

合葬是一种在夫妻去世后埋入同穴的葬法,大部分合葬属于二次葬。《宋书·后妃传》记载,东晋义熙四年(408年),刘裕夫人臧氏死于东城,葬于丈夫之乡丹徒,准备刘裕死后与之合葬。不过,刘裕后来做了皇帝,遗诏留葬京师。刘裕死后,臧氏的遗骨迁葬建康。六朝时期,夫妻合葬之风非常盛行。如刘备甘夫人从南郡迁葬至蜀与刘备合葬,孙权与潘夫人、步夫人合葬于蒋陵等。

葬地讲究风水之说在战国时即已存在,六朝时已经理论化,影响也极其深远。据《晋书·郭璞传》记载,郭璞精通五行、卜筮、堪舆之术,著有《葬书》,详细阐述了葬地风水的主要特征,如山要有来龙与方位,水要横行回绕,气有四势以卫,穴要有相水印木,土要细润五色,草木要茂盛,等等。并提出有五不葬之山。另外,对各种葬地禁忌,《葬书》也加以论述。

由于风水理论认为吉穴能致子孙发达,凶穴可导致灭族,故人们对祖先的葬地十分讲究,堪舆术流行,因而社会上有以图墓为职业者。《南齐书·沈文季传》曰:“富阳人唐寓之侨居桐庐,父祖相传图墓为业。寓之自云其家墓有王气,山中得金印,转相诳惑。”

南京地处长江下游镇宁山脉的丘陵地区,雨多而地湿,木质葬具容易腐烂,故墓地多在南面,位置多在山的半腰,墓室多用砖砌棺床、石棺床,并有排水设施。另外,墓地还要求做到顺风而逆水,地势高敞,四通八达,有龙虎之形,还要加以人工修垫,以求后代子孙官位亨通,爵禄高登。

南京地区的考古发现证明了这一点,六朝时期的墓葬在朝向、地势选择上皆有一定规律。